1、转继承的特点:
1.只有在转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时间内死亡而未实质获得遗产,而不是舍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舍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2、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1、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归其合法继承人承受。
2、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舍弃继承但又未实质同意遗产时死亡的,也已经实质享有和获得遗产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同样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
3、在遗赠中,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同意遗赠但未实质同意受遗赠的财产时死亡的,其受遗赠的财产也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这种情形也可视为转继承。